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并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申请材料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单位应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
(5)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6)消防达标文件;
(7)公司章程;
(8)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好处
(1)取得进入军工市场的通行证;
(2)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使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规避法律风险,增加企业的知名度;
(4)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的风险;
(5)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申请流程:
省国防科工办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1、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向申请单位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经审查,申请单位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武器装备许可范围或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4、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经审查,发现申请单位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属于一类许可的,告知申请单位直接向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