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终端的发展,社交平台软件以其用户量大、操作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成为行政办公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是,在平台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利用社交平台传递信息、文件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用非法技术手段侵入并获取信息,进而窃取国家、工作机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信息会“裂变”式扩散。近几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通过社交平台软件发布、传输、处理涉密文件已成为失泄密案件的“高发地”。 社交平台办公泄密大部分情况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责任人主观上是过失心态,或是缺乏常识,不知其不可为;或是明知其不可为,却因侥幸心理而为之。有人认为,信息只“定向”发送到特定的工作群,群里用户也都是应当知晓该信息的人,甚至只“点对点”地传给个人;或者为起草材料用图文识别软件转化只是省点打字的时间;又或者在公众号、朋友圈只发布涉密文件中的一个图片、一两句话,谈不上泄密。这都与责任人的主观状态密切相关,有的是因为亲情、友情、学习、面子等私人原因,将工作秘密作为实现个人意图的工具,进而导致泄密。有的是因为“懒惰”,出现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等情况从而导致泄密。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新时代,保守机密是党的生命,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名党员的共同责任,是党的一项重要纪律。因此,党纪国法都对保密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政府机关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党员干部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对于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要求,加强保密监督。布好保密防线,督促掌握秘密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禁止通过互联网应用识别、转换涉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社交平台传达文件、部署工作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脱秘脱敏处理,并逐级请示文件产生的机关单位。 来源:《学习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