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局最新公告:7月1日起部分资质审批有变动今日,国家保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从7月1日开始将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时间1年。
在试点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保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保密局委托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保密局开展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时间1年。
一、试点内容 试点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试点省(直辖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受理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特此公告。 ★ ★ ★ ★ ★ 此次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结合之前国务院关于调整保密资格等级和条件的通知,可以发现国家正通过相关改革进一步鼓励企业或机构从事军工领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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